抗震能力鉴定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受检医院南侧小二楼为标准设防类,即丙类建筑。《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因此,该房屋按8度进行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
鉴定
医院南侧小二楼为砌体结构,建于1986年,后续使用年限定为30年。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按A类砌体房屋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核查结果见表9-1。
表9-1 医院南侧小二楼抗震构造措施核查
序号 | 项目 | 规范规定 | 实际情况 | 核查结果 | |
1 | 房屋高度、层数 | 高度 | ≤13m | 7.2m | 满足 |
层数 | ≤4层 | 2层 | 满足 | ||
2 | 材料强度等级 | 砌筑砂浆 | 不宜低于M1 | M0.3 | 不满足 |
砖强度 | 不宜低于MU7.5 | MU15 | 满足 | ||
3 | 结构 体系 | 抗震横墙大间距 | 10m | 7.8m | 满足 |
房屋高宽比 | 房屋的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长尺寸。 | 高宽比为1.1<2.2,且房屋高度7.2<小于底层长尺寸29.7m | 满足 | ||
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 | 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差变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 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跨度大于6m梁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或现浇楼、屋盖 | 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规则均匀,没有立面高差。 质量中心与计算刚性基本重合。 | 满足 | ||
4
| 整体性连接构造
| 墙体布置 | 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不应被烟道、风道等竖向孔道削弱。 | 墙体在平面内闭合,无烟道、风道和垃圾道。 | 满足 |
构造柱设置 |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 构造柱配筋应满足规范5.3.6的要求。 | 无构造柱 | 不满足 | ||
圈梁设置 | 屋盖外墙均应设置,纵、横内墙圈梁间距分别不大于8m和12m;横墙间距大于8m时,楼盖外墙每层均设置,横墙间距不大于8m时且层数超过三层,应隔层设置;楼盖内墙圈梁设置同外墙,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m;圈梁高度不小于200mm; 配筋应符合表5.3.5的要求。 | 无圈梁 | 不满足 | ||
5 | 宜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及其连接 | 承重门窗间墙小宽度、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距离、支承跨度大于5m的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距离 | 不宜小于1.0m | 承重门窗间墙小宽度0.6m,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距离0.87m | 不满足 |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距离 | 不宜小于0.8m | - | 满足 | ||
非刚性房屋结构房屋女儿墙高度 | ≤0.5m | 女儿墙高0.6m>0.5m | 不满足 | ||
6 | 外观和内在质量 | 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蚀、蚁蚀和严重开裂。 | 承重墙体有明显竖向、斜向裂缝 | 不满足 | |
7 | 级抗震承载力验算 | - | - | 非刚性房屋不适用 |
由表9-1可见,经过现场实测,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中有多项规定明显不符合级鉴定构造要求。由《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知,该砌体房屋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需要对房屋进行相应的加固,不需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检测结论及建议
10.1 检测结论
(1)经过测试,医院南侧小二楼承重墙体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推定等级为MU15,砌筑混合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0.30MPa。
(2)经过现场调查,医院南侧小二楼墙体及楼板出现多处不同程度的结构性裂缝。
(3)测量结果表明,医院南侧小二楼大局部倾斜率为11.11‰,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的2‰的限值(注:沉降观测包含施工误差)。
(4)计算结果表明,医院南侧小二楼一层及二层部分墙体抗力与效应之比小于0.9,不满足计算要求。
(5)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医院南侧小二楼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10.2 建议
(1)对医院南侧小二楼的房屋沉降进行监测,若变形持续变大,须对房屋基础进行纠偏处理;
(2)对医院南侧小二楼结构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的墙采用增设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或者混凝土板墙进行加固;
(3)对抗震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部位进行抗震加固。